受理条件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领取营业执照。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http://www.zwfw.hlj.gov.cn//进行网上申请–内网审查–外网反馈–现场比对决定–领取注销通知书
办理材料目录
1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