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准予注销。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https://www.zwfw.hlj.gov.cn/进行网上申请–内网审查–外网反馈–现场比对决定–准予注销。
办理材料目录
1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3 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定书
4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