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目录:《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附新章程) 、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设定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已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办理材料目录:《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附新章程) 、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设定依据: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已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