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目录:递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离任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设定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
办理材料目录:递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离任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
设定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