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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注册公司 企业组织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

(1)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是一种适合初创中小企业的公司组织形式。

优点:1)设立条件低,设立简便;2)股东变动小,内部凝聚力强;3)公司营业及财务状况无需公开,机构精干,经营效率高;4)股东风险小,仅负有限责任。

缺点:1)发展规模受限制;2)股权转让不易;3)对债权人利益保护较差,因为公司一般自有资本较少,抗风险能力较差,且全体股东均负有限责任,当严重亏损,不能坏债时破产的可能性较大。

(3)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优点: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3)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

缺点:1)设立的程序严格、复杂;2)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3)大股东持有较多股权,不利于小股东的利益;4)公司的商业秘密容易暴露。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了投资的风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义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让到其股东身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有限责任意味着定量资本金的风险和无限利润的可能性,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最富有吸引力之处。

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公司内部里可以不设立传统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将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可以由一人做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很多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另一方面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执行的繁琐程序。可以使得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业务经营,灵活迅速做出相应的决策。

(5)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自负盈亏,自负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优点:1)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2)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立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3)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缺点:1)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一个人名义借贷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6)合伙制企业

合伙制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指的是为有资本的投资者管钱的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指有资本的人,也就是投资者,一般不参与投资管理活动,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特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企业个税即可。

*除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外,律所和会计所多采取合伙形式,承担责任的形式是一个方面,即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迫使其在执业中更加谨慎小心,也更容易取信于客户。但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税务上的,合伙制有税收穿透的优点,合伙人不用像公司股东一样在企业和个人两个层面双重纳税,特别适合以人为核心资产的中介结构。

大部分的创业企业成立合伙制有限公司是为了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或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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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道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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