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业服务网 呼兰区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兰区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呼兰区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呼兰区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加快我区数字经济建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0号)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交规〔2021〕1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呼兰区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的网络货运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扶持条件

存在以下行为的企业不在本办法扶持范围内:

(一)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的;

(二)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

(三)不配合监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四)引发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的;

(五)未依法针对运营的重要信息系统、平台等重点网络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定级、备案、整改和测评的;

(六)未按要求接入黑龙江省交通、税务监管平台的;

(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扶持措施

(一)对年度营业额超过3000万且年度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网络货运企业,以2021年为基期年,将网络货运企业缴纳(包括其为会员代缴)到省、市(地)税收增量95%作为奖励额度,用于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该政策与现行省级税收增量返还政策不重复执行。

(二)对于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拉动区域物流降费增效和产业融合发展贡献突出的,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三)奖励资金当月申请,经审核部门审批同意后于次月月末前完成兑付。

四、奖补申请与兑现流程

(一)申请:符合扶持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按照月度向区交通运输局提报奖补申请。

(二)审核:区交通运输局将企业奖励申请材料递交区税务局核实企业提报税金入库情况后,递交区财政局审核提报奖励资金额度情况。

(三)审批:区交通运输局将审核后的申请材料正式提报区政府审批。

(四)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落实奖励,兑现拨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调整,以最新的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为准。

(三)本办法由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相关解读:《呼兰区支持网络货运产业发展扶持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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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呼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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