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为2 人以上200人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回资产负债表;
6.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