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并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 通过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http://zwfw.harbin.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原件核验—内网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目录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下载网址:哈尔滨政务服务网:http://zwfw.harb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