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目录
1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需提交)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纸质和电子
3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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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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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纸质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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