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领取营业执照。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http://www.zwfw.hlj.gov.cn//进行网上申请–内网审查–外网反馈–现场比对决定–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材料目录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3 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地址的使用证明
5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仅限营业单位提供)
6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