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业服务网 香坊区 香坊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区管街路)

香坊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区管街路)

禁止性要求:《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2011年9月26日通过)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街路及街路两侧的护栏、杆体、树木、绿篱、围墙等处,不得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但临时在护栏、杆体、围墙悬挂公益宣传品除外。 在街路两侧及广场周边从事商业、服务业、制造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品。 禁止在主要街路临街的门、窗玻璃上张贴、悬挂影响城市容貌的物品。

受理条件:(一)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 (二)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三)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四)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申请。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1日内进行现场勘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1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香坊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区管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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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坊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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