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实施编码 | FBA60854-0CCF-4599-9EEF-C5F41549C2F7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香坊区教育局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咨询方式 | 座机0451-51860028,0451-51860181 | 监督投诉 | 座机0451-51860022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面向自然人 | 行业类别: 无 | 人生事件: 无 | |
特定对象:无 | |||
面向法人 | 行业分类: 无 | 经营事件: 无 | |
特定对象:无 | |||
行使内容 | 该审批的行使的法律条款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监督处室 | 教育局初教行政科 |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
委托情况 | 无 | ||
受理条件 | 1.学校设置应达到《黑龙江省民办普通中学设置标准(暂行)》中规定的标准。 2.民办小学校指民办普通小学。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申办学校名称应与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名称内容简捷明了。例如:哈尔滨市×××学校、×××附属×××学校。学校名称中不能有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内容。 5.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6.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7.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办理渠道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办理流程 | 受理申请——实地考察——审查材料——行政审批—发许可证 |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依据 |
1 | 义务教育学校审批登记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空白范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无 |
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无 |
法定办结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说明 | 无 |
是否联合审批 | 否 | 压缩比例 | 99% |
结果名称 | 通过 | 结果送达方式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