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业服务网 相关流程 香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香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实施编码 FBA60854-0CCF-4599-9EEF-C5F41549C2F7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香坊区教育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咨询方式 座机0451-51860028,0451-51860181 监督投诉 座机0451-5186002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面向自然人 行业类别: 无 人生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面向法人 行业分类: 无 经营事件: 无
特定对象:无
行使内容 该审批的行使的法律条款 是否集中办理
监督处室 教育局初教行政科
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委托情况
受理条件 1.学校设置应达到《黑龙江省民办普通中学设置标准(暂行)》中规定的标准。 2.民办小学校指民办普通小学。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申办学校名称应与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名称内容简捷明了。例如:哈尔滨市×××学校、×××附属×××学校。学校名称中不能有误导学生和家长的内容。 5.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条件。 6.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7.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办理渠道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实地考察——审查材料——行政审批—发许可证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依据
1 义务教育学校审批登记表 原件和复印件 空白范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办理信息

受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是否联合审批 压缩比例 99%
结果名称 通过 结果送达方式 通过

香坊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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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香坊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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