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实施编码 | 112301060023012964423011710300002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香坊区城市管理局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咨询方式 | 座机0451-51895670-4 | 监督投诉 | 座机0451-87263621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面向自然人 | 行业类别: 无 | 人生事件: 无 | |
特定对象:无 | |||
面向法人 | 行业分类: 无 | 经营事件: 无 | |
特定对象:无 | |||
行使内容 | 该审批的行使的法律条款 | 是否集中办理 | 无 |
监督处室 | 香坊区城市理管局 | ||
禁止性要求 | 无禁止性要求 | ||
委托情况 | 无 | ||
受理条件 | 牌匾设置办理条件: 1.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 2.设置人依法取得工商许可等合法手续; 3.设置人依法取得设置牌匾所利用的场地、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涉及其附着体物权的,还应当事前征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 4.符合《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城市容貌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 | ||
办理渠道 |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申请。2、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2日内进行现场勘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1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牌匾设置期限为2年。届满如继续使用需届满前30日到审批机关办理延续许可申请。 |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