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
松北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新取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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