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
松北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首次)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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