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除外); 2.《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4.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有关财务凭证和银行销户证明。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内部核准–窗口送达
办理材料目录
1.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和银行销户证明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
4.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