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的备案 作者: 双城区 发布: 2022年12月6日 28阅读 评论关闭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收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捐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 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哈尔滨注册公司-哈尔滨营业执照代办-哈尔滨松北区注册公司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0451zhuce.cn/2022/12/06/4545.html 标签:双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