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有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复制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复制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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