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领取营业执照。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http://www.zwfw.hlj.gov.cn//进行网上申请–内网审查–外网反馈–现场比对决定–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目录
1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 全体合伙人签署(全体合伙人依法约定签署人员的除外)的合伙协议修正案
4 全体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5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