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 构或者者人员。
2.生产出口医疗器械的,应当保证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窗口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rb.zwfw.hlj.gov.cn/或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下载哈尔滨政务服务APP进行网上申报及下载表格,也可扫描服务指南旁边二维码关注哈尔滨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 下载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或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https://ylqxxkba.nmpa.gov.cn)网上申报-窗口受理-窗口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