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业服务网 五常市 五常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五常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生产经营,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1、设立年货一条街。即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在五常市步行街东段和南三道街西段(常旺农贸市场门前),为经营者无偿设立摊位,鼓励受疫情影响市民参与经营,繁荣节日经济。(责任部门: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方式:0451-53533820)

2、繁荣夜经济。2022年,全年在南二道街(金街商场门前)设立“夜猫子”夜市、在金山广场南侧通道设立“餐饮”夜市、在金山商业街设立“综合”夜市,上述夜市全年免收费用,鼓励受疫情影响市民积极参与入驻经营,繁荣地摊经济。(责任部门: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方式:0451-53533820)

3、放宽店外经营。除亚臣路、体育路、金山大街和各类学校门前店铺外,其他临街商铺适当放开店外经营,允许个体经营业者占用一定比例人行通道。(责任部门: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方式:0451-53533820)

4、加快恢复消费氛围。围绕入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统计局限下抽样单位,在2022年预计开展惠民促销活动。一是积极尝试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消费券让居民在经济发展进程中更有获得感,有助于消费、投资和生产之间的良性循环。二是预计发放政府补助。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责任部门:五常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451-53599067)

5、鼓励五常市家电汽车企业消费。支持我市家电汽车企业开展年底购车让利促销活动,对购买摩托车、家电和汽车的消费者,分档给予补贴。(责任部门:五常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451-53599067)

6、鼓励线上销售五常地域特色产品。利用电商平台,依托网络直播带货等渠道,鼓励电商企业推广销售五常地域内特色产品。拟对注册地在五常域内的电商企业,线上年销售额每销售1000万元,奖励1万元。(责任部门:五常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451-53599063)

7、支持商贸企业加快成长。对2021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哈尔滨市社零额平均增速的限上零售企业,零售额与2020年相比,每增加200万,奖励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五常市商务局,联系电话:0451-53599063)

8、减免服务收费。

(一)市内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标准化和认证等技术机构2022年受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国家(行业)标准名称查询、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咨询,认证服务费用全部减免。(责任部门: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451-51181020)

(二)评价性抽验费用全部减免。(责任部门: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451-51181051)

(三)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费用全部减免。(责任部门: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451-51181061)

9、柔性执法。市场主体出现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订单交付不及时、逾期履行合同、无法按期还款等失信行为的,不纳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个人的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推行信用修复“零见面”,可网上申请办理移出异常名录。企业只需通过发邮件等不见面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见附件1、附件2),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第一时间为企业办理信用修复。(责任部门:五常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0451-56665003)

10、延缓电费缴纳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电费,延缓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可分阶段申请延缓缴纳电费,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不影响正常用电,免收滞纳金。(责任部门:国网五常电业公司,联系电话:0451-53975123)

11、减免失业保险费用。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哈市审批合格的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事业保险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后,直接拨付2020年度稳岗返还补贴。符合规定单位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标准提高至100%。超出国家和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责任部门:五常市人社局,联系方式:0451-56660376)

12、延缓水费缴纳时间。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应缴纳的水费实行延缓缴纳政策。可向五常市供水中心提出延缓缴纳水费申请,签定《缓缴水费协议》后享受延缓缴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由按月缴纳改为按季度缴纳,一个季度为一周期,在季度末将所欠缴的水费一次性结清。在缓缴期间内不影响正常用水,所欠水费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缓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责任部门:五常市供水中心,联系电话:0451-53540643)

本实施细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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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五常市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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