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 1、符合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以及《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要求的条件; 2、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场所及卫生环境; 4、具有识别供血浆者的身份识别系统; 5、具有与所采集原料血浆相适应的单采血浆机械及其他设施; 6、具有对所采集原料血浆进行质量检验的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7、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办理流程 | 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登陆哈尔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预审 (预审服务告知)—原件核验受理—现场踏查—审批-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