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业服务网 哈尔滨新区 哈尔滨新区: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哈尔滨新区: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申请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电子计划数据 1份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场所)、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龙江税务APP、银行柜面、批量扣缴、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合作商业银行提供的其他线上、线下缴费渠道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工作时间、黑龙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和龙江税务APP24小时全天候、其他缴费渠道办理时间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哈尔滨新区: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插图

【缴费人注意事项】

1.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免于资料报送。缴费人可签订社会保险费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到期自动划扣应缴费款,无需再行申报。

2.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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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尔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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