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受理
【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退费受理
【申请条件】
单位缴费人发生多缴、错缴费款需要退还的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退费申请。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医疗保险费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审核表》 | 4份 | 无 |
2 | 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4份 | 无 |
3 | 税务部门、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 4份 | 无 |
【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12366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主管税务机关初核完成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向财政部门提报退款计划,最终由社保经办机构将费款退还缴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