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创业服务网 政策扶持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2〕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标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黑财采〔2022〕2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5号)等稳经济促发展的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做好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采购人要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对200万元以下(不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不含)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含)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要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含)阶段性(指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提高至40%以上(含),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

二、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10%阶段性提高至20%(工程项目为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阶段性提高至6%(工程项目为2%)。

三、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制度性成本

一是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二是全面实行电子采购,采购文件免费下载。凡通过哈尔滨市政府采购平台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及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及代理机构均不得收取采购文件费,严禁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在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不得设有质量保证金条款,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需予以退还。

四、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一是进一步提高首付款比例。适合首付制的项目,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阶段性提高至合同总额的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阶段性提高至合同总额的70%以上(含)。采购人通过完善违约赔偿等制约配套合同条款,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减轻供应商垫资压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是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合同草案中需载明合同签订的时限、履约交付验收时限及要求,以及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等内容。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在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为由延迟付款。

三是创新支付和交付模式管理。落实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建设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数字预警监控平台,推动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网上追踪查询,实现由“管合同”转为“管数据”,由“企业催”转为“政府催”,破解困扰供应商款项支付难题。

四是开展互联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我市政府采购平台已开通互联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多家银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上线信用担保、融资等服务,大力支持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

五、加快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进度

一是采购人切实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已批复的采购预算,采购人应按时限要求尽快完成采购计划申报;年中追加的采购项目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之日起30日内申报采购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年9月30日;财政部门9月30日后下达预算指标的采购项目,应在下达之日起15日内申报采购计划。

二是发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导向作用。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使用绿色包装的通知》(哈财采〔2020〕867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相关政策落地生效,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三是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周期。采购人应在网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直接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由代理机构在0.5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步生成中标(成交)通知书供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下载,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四是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动态台账制度。按照《关于建立哈尔滨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台帐的通知》(哈财采〔2022〕279号)要求,主管部门将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动态台帐汇总后,每月5日前反馈市财政局采购办。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台帐建立及报送情况已纳入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采购人提高认识,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六、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财政局、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同联动,细化执行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已将上述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地)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擂台赛内容,市财政局将按月考核区、县(市)落实情况,确保有关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采购办反馈。

本通知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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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尔滨创业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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