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2.有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3.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能力;
4.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办理流程:1.现场办理:窗口受理-现场踏查-内部审批-窗口送达(或自愿邮寄送达);
2.网上办理:通过登录黑龙江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网上申报—预审(预审服务告知)—内网审批—窗口送达(自愿邮寄送达)
3.其他环节:企业新办许可或者经营地址发生变更的申请,在取得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后,由专家到现场进行踏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许可;现场验收不合格的按专家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企业再次申请专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