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1.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 2.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自该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和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将准予变更决定向社会公布;不予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电话通知或者当面告知,补齐材料。2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3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广告发布变更登记通知书。4将准予广告发布变更登记通知书当面送达申请人。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依据 |
1 |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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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无 | 依据《广告发布登… |
2 | 《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 | 纸质、电子 | 原件 | 空白范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