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三)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四)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电话通知或者当面告知,补齐材料。2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3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4将准予广告发布登记通知书当面送达申请人。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依据 |
1 |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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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无 | 依据《广告发布登… |
2 | 《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 纸质、电子 | 原件 | 空白范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