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办理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3.审查与决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二、网上办理流程: 通过登录黑龙江省工商局公众服务平台http://gzfw.hljaic.gov.cn//、哈尔滨市阿城区行政审批网http://zwfw.harbin.gov.cn/ac/进行网上申报、网上预约等服务。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原件核验–内网审批–送达。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依据 |
1 |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 电子 | 原件和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1、《中华人民共… |
2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电子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1、《中华人民共… |
3 | 住所使用证明 | 电子 | 原件和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1、《中华人民… |
4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电子 | 原件和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1、《中华人民… |
5 |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 电子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1、《中华人民… |
6 |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电子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1、《中华人民… |
7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 电子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1、《中华人… |
8 |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 电子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1、《中华人民… |
9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纸质、电子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10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 电子 | 原件 | 空白范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1、《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