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与决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依据 |
1 | 营业执照副本 | 纸质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2 | 营业执照正本 | 纸质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必要 | 无 | 无 |
3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纸质 | 原件 | 空白范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4 | 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 电子 | 原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5 |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本人办理的不需要) | 电子 | 原件和复印件 | 空白范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中华人民共… |
6 |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 电子 | 原件 | 空白范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