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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城区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受理条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与决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黑龙江省工商局公众服务平台(http://gzfw.hljaic.gov.cn/)点击进入“个体全程电子化”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用户注册、网上填报登记信息、上传提交登记材料。 2、内网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的登记材料进行预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决定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外网反馈预审结果:审查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到登记窗口提交与网上申请内容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审查没有通过的,说明理由。 4、现场比对决定:登记机关对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的纸质登记材料与外网填报的登记信息、上传的登记材料进行比对,比对一致的,予以核准,并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不一致的,予以驳回,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类型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依据
1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中华人民…
2 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 复印件 空白范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复印件 空白范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4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复印件 空白范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5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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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城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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