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在2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者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讲退回申请。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地现场验收。3、经现场验收通过后,经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行政许可决定。对于事项受理后依法需要公示、听证等的应在受理单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除此之外,行许可实施机关还应将决定的效力范围、作出决定后的后续环节(如变更与延续等事宜)告知行政相对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类型 | 材料填写样本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依据 |
1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食品经营许可管… | |
2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食品经营许可管… | |
3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食品经营许可管… | |
4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食品经营许可管… | |
5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食品经营许可管… | |
6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电子 | 空白范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食品经营许可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