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扩展资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程序
1、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各镇(乡)、街道和主管部门认定,区科技局抽查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审定结果的基本程序
2、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与审定的办法
3、要求认定的企业向各自的各镇(乡)、街道科委提出认定申请,经各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定,上报区科技局
4、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进行抽查,分批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5、区科技局对企业上报后专家(中介机构)的认定结果,一个月内在各区区电子政务网上公布,向社会公示征询异议,并进行审定。对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区科技局通知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6、审定后,对无异议的申报企业,由区科技局发文公告,认定为该区科技型中小企业